返回 第一卷 以剑称王 第六十章:天罡伏魔阵   剑仙无敌[2/2页]

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第一卷 以剑称王 第六十章:天罡伏魔阵[2/2页]

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:[ 笔趣阁小说网] http://m.xbiqugexsw.la/最快更新!无广告!

……



九曲河,传言为天荒界的子母河,绵延不知多少里,一条条支脉滋养着天荒界的百姓。



一处百里宽的大河之上,一艘大船呼啸而过。



“九曲九曲子母河,子母河中母子坐。子曰九曲何处来,母亲遥指天上天……”



随后赶来的韩影墨指着脚下的河流高吟。



这韩影墨当初出发之时,孟途并没有通知,还是林天等人回落云城抽调人马才一起随行而来的。



“呵呵,这流传在天荒界民间的童谣,想不到小侯爷也知道。”林子豪站在一旁,笑着看着韩影墨说道。



“哈哈,当然,这是我这些年游历四方,听到最多的一首童谣。而且,也曾到过童谣的发源地,见到了竖立在九曲河中的子母像。



不过,不得不说,这九曲河确实是天荒界的子母河,养育了天荒界不知道多少百姓。”韩影墨摇了摇头说道。



“确实如此,还记得我小时候,我喝的就是九曲河的河水。”林子豪点了点头,同意了韩影墨的观点。



“咦,那里是不是飘着一个人?”突然,韩影墨指着不远处的海面说道。



林子豪等人抬眼看去,隐约间好似看到了一个人影漂浮在海面之上。



“好像是。”林子豪不确定的问道。



韩影墨一点头,脚下一踏,整个人冲天而起,朝着远处的海面踏空而去。



身影下落,提起海面上的人影直奔船板而来。



“咚”



站定,只见韩影墨手中正提着一位浑身湿漉,披头散发的男子。



扒开男子的发丝,林子豪发现并不认识。



不过这人还活着,只是陷入了昏迷。



韩影墨放下男子,拍了拍手道:“查探过了,只是昏迷,没有大碍。”



“嗯,不知是何人,竟然漂浮在海面之上。”天星门的一位灵海期修士不解的看着男子。



“等他醒了,问问不就知道咯。”韩影墨耸了耸肩道。



船只一刻不停的前行,此去陇云城,还有近三十里。



在一处港口,船只靠岸,孟途结束了修炼,走出船舱。



此时的孟途浑身气息散发,很明显,是刚刚突破,还来不及稳固。



“圆满了?”韩影墨看着孟途问道。



“嗯。”孟途点了点头。



两天的闭关,终于突破灵慧圆满,离冲天期只差一步。



不过,即使如此,与欧阳靖还有着天大的差距。



“诺,咱们在你闭关之时,救了个人。”



韩影墨指着平躺在船板之上的男子说道。



“有打听清楚来历吗?”孟途看了眼男子问道。



“没醒过,不知道。”话音刚落,平躺在地上的男子猛的开始咳嗽,大口大口的河水吐出。



男子悠悠转醒,睁开迷茫的双眼。



“我这是在哪?”



“喂,你醒啦。”



韩影墨蹲下身,看着男子笑道。



“是你救了我?”男子浑身无力,想要起身,却使不上力气。



“没错。”韩影墨点了点头。



“在下玄玉,多谢兄弟搭救。”那男子神色充满了感激。



“不用,举手之劳而已。”



韩影墨摆了摆手道。



“子豪,扶他下船,找个地方休整一下,明天出发。”孟途抬头看了看天色。



此时天色暗沉,眼看快要天黑。再加之必行不急,便打算休整一晚。



“是。”



林子豪点了点头。



走到那男子身前,随手一捞,便把男子抗在肩头。



“哎,哎,干什么,放我下来……”



男子想要挣扎,发现这壮汉的力气真大,死死的把自己给固定在肩头。



“走吧。”



这处港口,属于陇云城管辖,是陇云城下辖的子云县。



整个子云县,完全靠捕鱼为生,整个县内全是海鲜特产。



孟途一行人随意找了一家客栈休整,之后,孟途便派出林子豪前去收集陇云城的情报。



因为从这里开始,已经属于陇云城管辖,他们此行便是为了攻占陇云城,当然得多收集一下情报。



而那玄玉,也在休息一会之后,走下了楼,与孟途等人坐在一起聊天。



通过聊天,孟途能够看出这玄玉气度不凡,应该是来自大势力。



不过孟途问起,玄玉只是摇了摇头,神色带有苦涩。



见对方如此,孟途也不在多问。



用过晚宴,孟途在韩影墨的陪伴下,在后院两人互相交手。



这是孟途要求的,为的就是希望能够更快的适应突破的境界。



孟途全力出手,除了杀戮剑意之外,可以说手段齐出。



而韩影墨不愧为小侯爷,实力强大,应付孟途的攻击可以说是手到擒来。



孟途手中的长剑是在落云城聚宝阁购买的一品长剑,根本增幅不了实力。



不是不想买,而是没有碰到。



其实,他还有一把长剑,不过他可舍不得动用,那是自己母亲的东西,要好好守护。



玄玉在门外看到这一幕,心底有了一个主意……



第一卷 以剑称王 第六十章:天罡伏魔阵[2/2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