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 第129章 当庭怒怼   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[2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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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9章 当庭怒怼[2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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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好的审判长,我清楚。”



申请得到通过以后,苏白深吸了一口气,对于该案件的大致过程进行描述。



“案件大致经过。”



“六年前,我方当事人林浩学,在离开家和同学出去玩,在晚上大约9:20左右,回家的路上,经过了一条胡同,发现了一具女尸。”



“无监控,无摄像。”



“报案以后,警方通过排查,认定我方当事人林浩学,为犯罪嫌疑人。”



“认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点:”



“第一,当时尸体在胡同的角落,走访调查发现来往有数人,无人发现尸体,但是却偏偏是由林浩学发现的,认为这是一个疑点。”



“第二,林浩学身上当日有伤口,并且为抓痕,认定这伤口是被害人反抗造成的。”



“第三,林浩学的口供存在疑点,在反复询问的过程中,口供得不到一致的口径,以此认定林浩学口供有一定问题。”



“第四.….”



“.….”



关于当时对于林浩学的指控和案发经过,苏白缓缓开口,进行了一一的列举。



这些都是从一审的卷宗和一审的判决书中找出来的疑问点。



不存在虚假的情况。



紧接着,在苏白陈述完以后,再次开口:



“审判长,根据一审对于我方的认定和判决,我方在二审中提出以下的诉讼申请。”



“一:我方认为,一审判决中,缺少大量的有力的证据,来对于林浩学进行判定,没有犯罪的强有力证据,一审判决不符合判决规定。”



“所以.我方申请撤销一审判决,判处林浩学无罪。”



“二:我方在大量的证据中,看到有些执法方提供的证据,与事实有较大的出入,缺少强有力的事实依据,在主观方面的认定较为强烈,我方认为,执法方有一定过错,需要向我方进行赔偿。”



“三:我方因被错判,导致了我方被羁押六年,错过了自己的人生,我方请求一审法院对我方的错判进行赔偿,合计三百七十二万六千八百九十五元七角八分。”



“四:.….”



剩下的几点,是申请赔偿和公开道歉,恢复名誉的诉讼申请。



在陈述完毕以后。



苏白微微抬头,看向了审判台。



审判长席位上,王建军微微皱了皱眉。



在先前他就已经了解过了这个案子的大致经过。



也明白这个案子是个棘手的案子,因为涉及到了其他的方方面面。



所以院里才会让他这个副院长,作为审判长整理这个案子



现在来看的话



苏白提出来这么多诉讼条件。



如果让一般的法院工作人员来主持审理,还真不一定敢直接判。



在听完苏白的陈诉,王建军将提前准备好的材料,放在了自己面前。



紧接着。



敲响了法槌。



咚咚咚!



“诉讼方已经陈诉完毕。”



“现在请公诉人和被控告方律师进行陈述。”



“现在请公诉人开始诉讼陈诉。”



面对审判长的询问,孔建图明白这个案子,他不好多说什么。



毕竟是六年前的案子,他没有参与,至于这其中有没有问题和他没有关系。



他只需要在庭审中保持中立的态度就好了。



孔建图整理了一下案件的材料,开口:



“公诉方,认定这个案子,的确存在疑点,但是否撤销一审的判决,需要依照证据和事实。”



“诉讼方陈诉完毕。”



咚咚!



“下面请被控告方代理人律师陈述。”



严向上深吸了一口气,对于这个案子怎么判,他心里也没有底。



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:



这个案子绝对不能把问题往他们身上引,说什么他们提供的证据有问题.….



这个问题的判定要是放在他们身上了那么问题就大了.



严向上看了一眼诉讼方席位上的苏白,缓缓开口道:



“我认为诉讼方对我方的控告严重不符合实际的情况。”



“诉讼方认定我方有过失,有过错,对于这一点,我方不认同。”



“我方申请诉讼方对我方控告的驳回,并且要求,诉讼方对我方控告严重侵害了我方的形象,当庭对我方进行赔礼道歉。”



啧啧.…



真的是硬气啊!



到现在这种情况了,还说严重影响了你方的形象,当庭对你方进行赔礼道歉?



不是.…



如果我不掌握了证据,或者是一定的事实依据,我敢当庭提出来这种诉讼请求吗?



肯定不能啊!



但是你现在让我赔礼道歉?



嘶.…



苏白打量着严向上.…这种诉讼请求,能够说出来,还真的厉害。



脸皮厚。



不过.…



目前庭审辩诉还没有正式打响。



对方提的这种诉讼请求还算是正常范围内。



但是!



等到辩诉的时候你再试试,看是你嘴硬,还是我的庭审证据硬!



三方的诉讼申请陈述完毕。



审判台席位上。



王建军敲响法槌:“各方陈述完毕,现在开始出具事实依据和辩诉。”



“诉讼方,你方申请无罪,现在请陈述你方无罪的理由。”



“好的审判长。”



苏白微微点头,接着开口。



“我方认定无罪的理由是:证据不足,不能达到判定我方当事人,林浩学罪行的要求。”



“面对一审判决的依据和整个案发的事项,我方都已经进行过陈述,不再继续陈述。”



“以上。”



“案发经过和执法方,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依据都不能认定我方有罪。”



“比如:执法方认定,我方为犯罪嫌疑人的条件是:”



“我方经过那个胡同,其中有不少人都经过了,但是为什么只有我方发现了女尸.…以此来认定我方为犯罪嫌疑人。”



“对于这一点,我方并不认同。”



“首先,这个做法不符合法律依据,法律依据的控告嫌疑人,指的是有事实依据的线索来进行控告。”



“用以上的说法来控告我方。作为嫌疑人的话,这完全就是无稽之谈。”



“我方发现了女尸,然后呢?别人发现那可能是别人没有留意,我方发现那可能是我方在平时走路的习惯比较仔细,没有事实依据的线索来证实,怀疑这是合理的,但是以此作为控告,这依据的是国内的哪一条法律规定?”



“不符合任何的法律法规!”



“再有,一审指责控告和提起公诉的罪名是我方当事人侵犯了被害人,并且将其残忍杀害,”



“对于这一点,我表示强烈的异议。”



“根据一审判决的表述,认定我方有犯罪事实,是根据我方的口供,以及包括了其他一些人的侧面口供来进行证实,其中包括一些主观性的判断。”



“但是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我方侵害了被害人,并且将其残忍杀害。”



“被控告方能拿出来,我方有侵害被害人,并且将其残忍杀害的强有力证据证明吗?”



“没有!”



“那凭什么移交检方,对我方提起公诉?”



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:重证据,轻口供。”



“尤其是在一些特大罪行上的判定中。”



“对于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表明有犯罪事实,那么就理应判决无罪。”



“再有!”



“最重要的一点是,我方当事人的口供反复,没有经过确认的口供,为什么要作为庭审的证据?”



“这一点符不符合庭审判决的流程和规定?”



“审判长,我方所参照的都是一审判决中的遗漏点,以及卷宗中的疑问点,我方陈述完毕。”



苏白在陈述结束以后,安静的看向审判台席位。



这场庭审。



判处林浩学无罪是毫无疑问的事情。



不过.…



这个案子,是在六年前进行审理的判决,有很多遗漏点。



苏白需要将这些遗漏点,慢慢的展现出来。



面对苏白的当庭怒怼和质问,严向上揉了揉眉心。



显得格外的头疼。



作为被控方律师,他的诉讼目标就是让对方胜诉不了。



但是看眼下的这种情况.….



他能不能应付的了,都是另一回事.…



长叹了一口气。



意识到只能硬着头皮上.…



严向上看着席位面前的材料,等待着审判长的提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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