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 第172章 新的犯罪事实,二审:加刑!   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[1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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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2章 新的犯罪事实,二审:加刑![1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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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钱伟提起二审诉讼,省高院方面很快同意了二审的请求。



只不过审判的地点不在省高院,而是将其发回到了一审法院,进行重新审理。



常市中级法院对于再审这个案件,很快进行了回应,并确定了开庭的时间。



在确定开庭时间后,开庭的前夕。



关同还特意通知了苏白,让苏白过来看一看二审的判决。



苏白答应下来,开庭当天,带着李雪珍来到了观审台席位。



原本苏白只是想带着李雪珍的,可是没有想到的是,李雪珍主动提出来要带上小丸子头王可欣。



“苏律师.….”



“咱们律所的王可欣也想去看看这一次的二审,想跟着一起,不知道可不可以?”



观审嘛。



去几个都无所谓,全当是学习了。



在和许响打过招呼,确认带着王可欣这个实习律师不会影响到许响的工作进度。



苏白带着李雪珍和王可欣一起来到了常市中级法院,也就是原本的一审法院。



落座以后。



王可欣脸上兴奋的小表情不比李雪珍少多少!



只不过就是眼里的光,没有李雪珍的清澈。



苏白:.….



这个时候苏白才知道为什么李雪珍提出来要带着王可欣一起了。



合着是把送人小团队发展起来了是吧?



一起来见证审判长被送进去的时刻?



啧啧.…



苏白揉了揉眉心,要是按照这么发展下去的话,那以后律所的人不全歪了?



上梁不正,下梁歪。



呸!



不对!



这和他有什么关系?



这股风气明明是李雪珍带歪的!!



李雪珍:我之前也不知道,可欣竟然是狂热送人粉丝.….



不过对于这些,苏白没有太在意。



这场庭审,他们是观看人员,不参与。



只是.…



这送人小团队.…可不能再扩大了!



这个时候,诉讼方席位上的刘军,注意到了观审席位上的苏白。



刘军微微皱了皱眉,目光落在苏白脸上,大约有五秒钟左右,随后又收回了自己的目光。



这场庭审,他准备的非常充分,可是说是十拿九稳了。



必胜诉!.





必胜?



苏白留意到了刘军的目光,微微摇了摇头,将注意力集中在了庭审上面。



.



….….



在各方入场完毕后。



开庭。



审判长就开庭的事宜和其他东西简单的交代了过后。



诉讼方和检方开始陈述诉讼申请。



刘军直接做无罪辩护,其中出示的最关键的一个证据就是:



证人。



证人就是当时看到张大虎把陈美霞扶起来,并且送往医院的那个证人。



通过证人的视角,来进一步判定,张大虎就是撞倒陈美霞的那个人。



以此为基础来推翻对于钱伟枉法裁判的判决。



因为判定钱伟枉法裁判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判决背离事实。



如果法院判定张大虎真的撞倒了陈美霞的话,那么钱伟的判决就不是背离事实。



自然而然的就解除了公诉的控告。



基于这一点,刘军甚至还对一审检方的诉讼提起了质疑。



对于这一点,关同能忍吗?肯定不能忍啊!



你巴子个腿!



找个路人作证,还来质疑检方,你在搞笑嘛?!



关同能够确认,张大虎没有撞人,而且事实证据已经表明了,钱伟的问题特别大。



找来了路人作证。



也不知道提醒和交代过什么。



路人一口咬定张大虎把人扶了起来,然后刘军又通过种种细节来推断张大虎把人撞倒的。



说白了。



依旧没有任何的直接证据,并且单一的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。



再有就是,关同通过追问路人一些详细的问题。



路人作为证人的言辞含含糊糊,前后矛盾,表述不清。



后面,自然而然的判定路人的证词证言无效。



但这场庭审经过了刘军的一顿辩诉,还是有着判缓的可能,在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提交新的证据的时候。



关同索性不装了。



直接将收集来了证据,提交到了庭审上。



“审判长,针对钱伟,我方提交三个新的证据。”



在关同开口的时候。



刘军:?!!



三个什么?三个新的证据?!



关同没有理会刘军的反应,继续开口:



“我方提交的三个新的证据如下:”



“第一个是,检方收集到的,关于钱伟在王某案中,收取贵重礼物的事件。”



“第二个是,在许某案中,检方了解到钱伟有违法犯罪的事实。”



“第三个是,在于某案中,检方得到的一些关键性判定证据。”



“基于以上,钱伟形成了新的犯罪事实。”



“我方请求合议庭成员对此进行判定。”



随后,关同将相关的证据交给了身旁的工作人员。



一旁的工作人员将证据交给了合体庭成员。



在确认相关证据后,关同继续开口:



“根据刑法中第三百九十九条中的规定和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。”



“因犯有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,又同时犯有第三百九十九条枉法裁判罪,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”



“再根据第237条中的最后规定,若具有新的犯罪事实,那么法院可以进行加刑判处。”



“所以,检方方面提出加刑,建议量刑五年有期徒刑。”



说完,关同看向审判长席位。



这些证据来源都是在南都白君律师事务所短视频的评论区下找到的。



当时的情况是,李雪珍注意到了短视频的评论,通知了苏白。



苏白在第一时间,就联系到了在评论区评论钱伟这名审判长枉法裁判的人员。



然后将相关的信息交由关同进行核实审查。



仅仅在这一段不长的时间里,就确定了有三起,钱伟枉法裁判和其他犯罪事实,具有明确证据的判决案件。



虽然只是说确定了三起具有明确证据的判决案件,实际上苏白了解到的案件至少在八起左右。



是另外几起,并不具备着明确的证据而已。



八起!



一次庭审不公的判决,对于当事人造成的伤害,就是对公信力的缺失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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