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 第197章 好家伙!这法律条款算是被你研究透了!   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[2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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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7章 好家伙!这法律条款算是被你研究透了![2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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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在本案中,谢亮等三人,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,造成了渎职的行为,已经涉嫌形成渎职罪。”



“对三人的行为,检方作出以下控告:”



“第一:在陈斌报警之后,部门通讯人员,告知了谢亮,让其前往陈斌家中解决纠纷事件。”



“谢亮等三人,在抵达陈斌家中之后,根据陈斌以及当时讨债人员的口述得知,谢亮三人并未对于讨债人员进行阻止。



只是进行口头上的警告,并且告知讨债人员不得做出其他事项,就离开了。”



“在这一系列发生的过程中,没有预见当事人陈斌及其母亲,在当时情况下所遭受的危险。”



“并且,谢亮等三人在面对陈斌和其母亲何丽娟多次要求,将讨债人员驱逐走的请求时。



谢亮三人并没有同意陈斌的请求,只是给出了一个含糊两可的回应,没有做出其他任何有效的行为。”



“这也就导致了谢亮等人做出的行为,导致了后续结果的发生。”



“酿成了陈斌防卫过当,造成两死三重伤以及多人轻伤的局面。”



“对此,检方认为,谢亮等三人,在行使自身职能的时候,没有做到公正和解决纠纷,而造成了巨大的后果以及相应的负面社会影响力。”



“以此,检方控告谢亮等三人玩忽职守。”



“再有!”



“检方通过走访以及调查发现,谢亮与放贷公司的幕后老板,也就是这一次讨债人员的老板认识,并且有着相关的联系。”



“通话记录中还显示过,谢亮在抵达陈斌家前和离开陈斌家后,与放贷公司的老板通过三次电话。”



“以此为线索,检方认为这是一桩人情所导致的失职,并造成了相应的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。”



“基于以上,”



“我方请求法院对此进行判决。”



“审判长,检方陈述完毕。”



王进陈述完毕,整理了一下相关的诉讼材料。



在这个案子中,检方进行了很多走访调查。



调查的结果和证据都显示了谢亮等三人有着不正当的行为。



所以检方才对于谢亮等人,提起公诉。



这个案子证据确凿,从相关的间接证据上面来说,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了。



渎职罪是一个罪行的大类型。



其中包括了滥用职权,玩忽职守,故意泄露机密,过失泄露机密,徇私枉法,裁定失职,枉法仲裁,徇私舞弊等一系列罪名。



上一次苏白将审判长送进去,就是渎职罪其中的一项徇私枉法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。



这些渎职罪的罪名多指的是,司法管理以及一些行政部门人员做出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


显然,在本案当中,检方认为谢亮三人的做法,同样构成了渎职罪,并且是属于渎职罪中的玩忽职守。



列举的罪证也很齐全,还将谢亮等人的通话记录和其他事项都进行了相应的调取。



听完检方的陈述,宋远辉面无表情的敲响法槌。



“检方的诉讼申请陈述完毕,现在请被告方进行陈述。”



被告方诉讼代理人梁东林。



在面对检方的诉讼申请以及检方的控告时显得很冷静。



作为北都方面,专业应对行政罪名以及渎职罪名的律师,他知道这场庭审对于谢亮等人来说不好打。



但是不好打,并不代表着不能打。



先前他也和谢亮聊过这个案子,对谢亮进行过安慰。



据他了解的就是这个案子的主要原因是因为造成了严重后果。



所以才会被提起公诉。



对于这一点,蒋东林心里面很清楚,应该怎么打。



怎么打才能够胜诉。



在听到审判长要求被告方进行陈述。



蒋东林将提前准备好的诉讼材料,放在桌面上,开始陈述。



“审判长,我方并不认同检方对于我方的控告。”



“以下是我方的观点:”



“首先来说,渎职罪中的玩忽职守罪,在主观上的表现为:由于行为人的忽视大意,过于自信或擅离岗位等。”



“在客观上的表现为,行为人因为不履行自己的职能和职责,造成了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。”



“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形成了必要的条件,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。”



“其中,针对于玩忽职守罪有以下特点。”



“第一:行为人的主观上有没有玩忽职守的行为,意思就是行为人能够预见因为自己的职能不当问题,会造成严重的后果。”



“第二个就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。”



“首先需要讨论的是我方当事人,也就是行为人在主观上的情况。”



“根据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据表明:”



“在当天时间,谢亮在接到了部门电话的时候,就匆忙的和另外两人,赶往到了陈斌所报的地址。”



“在这个过程当中,谢亮等人的行为迅速,整个过程的时间不超过20分钟。”



“在抵达现场后,根据我方当事人的描述,所看到的是这么一种情况。”



“在谢亮等三人抵达的时候,当时李飞等人,是站在了陈斌的家门口,对于陈斌的母亲何丽娟进行的辱骂行为。”



“不存在殴打,侮辱尊严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。”



“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:”



“辱骂,没有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行为,只能进行调解,没有法定的驱逐义务。”



“而调解的话,谢亮等人当时的确是进行调解了,对于双方都进行了大概的问询,并且对于李飞等人进行了警告。”



“从职能方面来说,谢亮等人已经做好了自己的职能。”



“即,我方认为谢亮等人不存在玩忽职守的行为。”



“所以我方申请撤回检方的诉讼申请,并且恢复我方当事人的名誉权。”



“审判长,我方陈述完毕。”



蒋东林所进行陈述的方面,是从相关部门规定的法定条件进行出发。



如果按照蒋东林的说法,谢亮等人的确不存在玩忽职守。



可是实际情况呢?



陈斌在听到蒋东林的描述后,气的想直骂娘。



为什么当时在谢亮来的时候,李飞等人站在他们门口?



那是因为李飞接到了个电话!



原本李飞带着人是在他家里,对他妈何丽娟进行言语上的侮辱。



并且有进一步威胁的打算,可是在这个时候,不知道是谁打了一个电话。



李飞在接到电话以后,带着所有的讨债人员从他家里面走了出去。



紧接着,谢亮等人就来了。



时间赶的非常的巧妙。



所以在谢亮来的时候,看到的是李飞等人站在他们家的门口!



原本陈斌还好奇,为什么李飞当时接到电话后和其他讨债人员走出了他家!



合着原因在这里?!



从他家里面走出去,站在门口,就相当于不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了?



算盘在这里?



法律条款算是被谢亮研究透了!



苏白看出来了陈斌的情绪波动,笑着拍了拍陈斌的肩膀。



“别着急,等一会儿,审判长会让我们进行补充说明的。”



“到那时候你再进行陈述补充。”



“好的苏律师,我知道了。”



陈斌冷静下来,点了点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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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章完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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