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 第321章 提起申诉,高院:接受!移交管辖   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[1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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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1章 提起申诉,高院:接受!移交管辖[1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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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请二审的请求,直接被中院拒绝。



对于这一点儿,怎么说呢。



说实话,很不合理。



申请上诉的条件是,拥有新的事实依据或者是认为法律解释的判决不合理。



这一次的案子,在证据方面薄弱,所以苏白也没有提交什么新的证据。



只是以法律不适用并且法律解释权不足为理由,申请上诉。



这种上诉。



说实话,很容易会造成一个情况,什么情况?



那就是二审法院认为,你提出来的这个法律解释不合理不对。



什么意思?



意思就是说中院方面认为基础法院的判决,在法律适用方面没有任何的问题。



不足以推翻一审判决,或者是做出其他改判的可能性。



然后拒绝了上诉的请求。



说白了,就是二审法院站在一审法院的角度。



说你的上诉理由不充足,所以驳回。



对于这种情况,有什么办法解决吗?



如果是受害人一方,那么可以提起抗诉。



可是被告方,在上诉被拒绝以后,只能再次提交申请再审。



不过话说回来。



这种拒绝上诉的请求很常见,例如说某拉拉案件。



律师不服从一审判决,提出上诉的请求时,就被法院拒绝。



提出上诉被拒绝,那就是二审驳回。



这种时候就需要提起再审,可以向更高级法院提起。



不过.…



这个案子怎么说呢,被拒绝显然不是太合理。



为什么被拒绝?



说一百遍,还是法院方面认为这个案子不足以受到关注。



或者说认同一审法院的观点。



所以直接拒绝了申请的请求。



“又要用舆论监督司法.…”



苏白默念。



这种案子,一般在程序的流程规定当中。



想要继续申诉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。



尤其是流程或者是其他申诉条件的各种问题,流程一走就是半年。



半年的时间.…



说实话,太长了,等不了!



先不说总共的刑期只判决了一年半。



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。



申请上诉或申请再审期间,判决应当继续执行。



也就是说在申诉的这个时间内,方如风还是需要坐牢。



再有就是根据方如风的描述,他家里那位正在起诉离婚。



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在离婚官司上,法院方面真的考虑到了方如风的犯罪事实。



基于对受害一方的关照,可能会在共同财产的划分方面,多向着对方一些。



所以说方无风的这个二审翻案.…肯定等不了半年,需要得到舆论的监督。



舆论嘛.…



苏白招来了李雪珍:



“雪珍.…这个案子二审法院驳回了咱们的上诉请求。”



“想要申请再审需要一定的时间,委托人等不了,所以需要舆论的关注,明白吗?”



李雪珍小脸满是笑意:“苏律师,我明白!”



“我现在就去打电话!”



“哦对了.…自从上一次我联系了不少的媒体后,咱们律所又多出来了一堆的媒体名片.…”



“需要逐一联系吗?”



“联系联系吧,多联系几家那扩展的人群就越多,舆论的声音也就越大。”



“对于这个案子的帮助也就越多。”



听到苏白的回答,李雪珍点了点头,走出了办公室。



.



….



另一边,李雪珍在打完各大媒体的电话后,拍了拍胸口,长呼了口气。



紧接着,两眼放光的编辑了一条文案。



将案件的详细信息发表到了律所的短视频账号上。



由于近一段时间,白君律师事务所在短视频发表的案件都非常的具有代表性。



所以每当白君律师事务所发表案件信息时,都会引起很多人的注意。



当然,也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要发到短视频账号上,引起舆论。



像一些一般性的案件,只要在庭审程序和庭审流程上,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。



不需要舆论来监督司法的,都不会发表到短视频上。



毕竟.…怎么说来着?



如果什么案子都在短视频上发,那么是极大的浪费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。



这与苏白的最初想法并不符合。



舆论是用来做什么的?



舆论是用来监督司法管理的。



挑选一些在程序上有问题或者是判决上有问题的经典案例.…



那么,舆论将会变成推进法治建设的动力。



前者和后者是完全不同的状态。



.



….



很快,在李雪珍打完电话通知各方媒体案件的真实性和发送完相关的邮件。



各大媒体就开始陆续的发布关于本案的情况。



说实话.…



有些不少的媒体就喜欢关注苏白的案子。



一来是苏白打的案子都特别的具有话题性。



二来是苏白个人在互联网上有一定的影响力。



这对于他们媒体完成考核目标,有着非常大的推进作用!



不久,网上就出现了一个热门的话题——



《判与不判?犯罪预备,是否是把双刃剑》



这标题是苏白联系了南都的合作媒体,特意发的。



其他的媒体取名的标题,乱七八糟。



不过总体而言,南都的这家媒体话题性最高。



评论下方是媒体的简单介绍,对于该案件进行了简单的分析,最后进行了一次的提问——



“犯罪预备是对于预备犯而言的刑罚规定,但是在方如风的案件当中。”



“犯罪的预备没有任何的客观事实,审判法院完全将其当做“双刃剑”是否合理?”



下方也出现了诸多的评论声音:



“这罪名的判决怎么看上去和寻衅滋事差不多了?现在法律都开始走万能流了吗?”



“不清楚是不是万能流,但是能看的出来这个判决非常的不合理。”



“如果不是白君律师事务所发的,我甚至怀疑这是造谣!因为太离谱了!”



“都说离谱.…但是这现实怎么更离谱?”



“不明所以,一鸣惊人,这个案子是哪个法院审理的?



通过现在的情况来看,这个案子估计能让法院出名了!”



“算了,我就直接点,等待后续吧,希望看到这个后续的结果!”



“.….”



网上的舆论声不断。



另外,苏白在李雪珍联系媒体的时候,再次提起了申诉。



只不过这一次提交的申诉关键点与上一次提交的不一样。



上一次苏白提交的是法律不适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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